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8号丨关于海关预归类决定后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第138号
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海关归类工作的有序统一,现将海关预归类决定后续处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直属海关以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以下简称《预归类决定书》)停止使用。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企业在原制发直属海关关区进口或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涉商品并规范申报的,海关仍按照《预归类决定书》的归类意见审核放行。
三、企业需要申请海关商品归类预裁定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3日
手把手教你如何使用海关归类预裁定
海关预裁定制度是海关总署为了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履行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相关承诺而实施的重要便利措施。企业可就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原产地或原产资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及估价方法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向注册地直属海关申请预裁定。
1归类预裁定申请及决定适用的条件
√ 申请人
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出口货物发货人。
√ 时间要求
预裁定申请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提出,并需提供购货合同等文件信息加以证明。特殊情况下,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 “情形相同的货物”
预裁定决定仅对申请人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适用。所谓“情形相同的货物”,对于归类预裁定,是指同一商品(即报验状态和货物属性完全相同的商品)。
√ 有效期及溯及力
预裁定决定有效期为3年,对于其生效前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没有溯及力。
2归类预裁定申请基本流程介绍
3提交归类预裁定申请渠道和步骤
中国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
1、登录
【方式一】
申请人从中国电子口岸(“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海关事务联系系统-预裁定栏目申请提交归类预裁定电子数据。
【方式二】
申请人登陆“互联网+海关”主页,依次选择“税费业务——归类业务——归类预裁定”。
2、新增与录入
点击右侧“新增”,进行初始录入。带红色惊叹号标记的栏目为必填项目。
点击“下载文件”,填写完整《预裁定申请书》,盖章、扫描制成PDF格式电子文档。《预裁定申请书》编号需填写系统生成的“数据中心统一编号”。
3、上传资料
附件内容不能为空,否则无法申报.上传附件时,需先在“附件类型”下拉菜单中选择附件类型,再上传PDF格式相关文书。
4、申报
录入完毕,点击“申报”,如通过系统完整性校验,申报数据将发往海关。
5、状态查询
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10日后,通过系统组合查询掌握申请单所处的状态。
4归类预裁定申请提交的温馨提示
1、 申请人信息要一致。预裁定申请书上的申请人信息应与系统填写的申请人信息保持一致。
2、 商品描述要全面。预裁定申请书的商品描述栏应准确、完整地反映商品的规格、型号、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分、加工方法等属性信息。
3、 上传资料要规范。上传的附件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商品的属性,申请人应在附件资料上加盖企业印章并以PDF格式上传系统(从兼容性考虑,PDF附件的查看、制作建议使用永中OFFICE),并在提交申请前再次确认附件可以正常打开浏览。
4、 联系方式要完整。申请书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员电话号码,以便海关在预裁定审核过程中能够及时与申请人进行信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供稿:拱北海关
审核:海关总署关税司